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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企业案例
 

  案例背景
  **集团是大型企业集团,从事着国家重点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集团深刻认识到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国有企业在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多元化的分配补偿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于2004年开始研究年金政策,组织人员培训,并将补充养老保险转化成年金试点,2006年集团企 业年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初稿完成,并召开内部会议征求各单及机构的意见,2007年,年金实施作为集团重点工作之一下发了文件,并甄选出管理机构开始试行。

  **集团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原则
  保障为主,激励为辅的原则;
  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兼顾出资人、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原则;
  统筹安排、分步推进的原则。
  分析:国有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目的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逐步建立多层次养 老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国有大型企业在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企业年金作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即期工资分配已逐步拉开差距的前提下, 作为补充养老的企业年金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宜拉开过大差距。建立以保障原则为主、激励原则为辅的年金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集团企业 年金的运行模式
  该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团总公司引入法人受托模式,制定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甄选推荐年金基金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各企业年金方 案。分级实施是指由各参加企业年金的单位根据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缴费标准、分配及支付水平和方式等,由总公司审批; 并提供职工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跨单位调动的动态信息。

  **集团引入外部受托模式的必要性:
  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上,法人受托机构作为独立于企业的外部法人实体,一方面不存在委托人与受托人重叠的问题,相应也不存在受托人对委托人监督虚 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出现损害企业年金财产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法人受托机构能够更好的做到损害赔偿。因此,在发生侵害企业年金财产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时,法人受 托模式更有助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专业性。在法人受托模式下,受托人的专业性较强。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是获得资格认定的专业从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经验 积累、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专业化管理。从这一点上看,法人受托模式更具有专业方面的优势。
  运营成本。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所涉及的业务相当广泛,采用法人受托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定的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把企业从复杂的年金基金管理事 务中充分解放出来,以便其专心从事本企业业务的运营。而且由于法人受托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业务界定明确,所以可以同时受托多个企业的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提供社会化 服务,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集团、行业、地区乃至整个社会在年金基金管理方面的规模经济,节省了社会和经济资源,规模效应非常明显。
  监督有效性。引入法人受托机构的优势在于:一是使监管部门对受托人的监督更加有效,主要表现在法人受托机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双重 资格认定,同时监管部门对其业务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二是使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督更加有效。在法人受托模式下,委托人对其监管力度显然要更大一些,在委托人有证据 认为更换受托人更加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下有权终止受托合同。三是使受托人对其他管理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由于法人受托机构同时具有丰富的账户管理、托管等实际业务经 验,所以受托人更了解和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细节,能够准确识别和控制风险。
  成本及规模效应。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所涉及的业务相当广泛,采用法人受托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人力成本和其他管理费用,以便其专心从事本企业 财产的运营。由于独立法人实体的业务界定明确,所以可以同时受托多个企业的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提高社会化服务,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集团、行业、地区、乃至整个社会在年 金管理方面的规模经济,节省了社会资源,规模效应非常明显。

  **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
  企业内部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重大事项 的决策工作。
  分析: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是一举两得之措,既把握了企业年金计划的重大决策权,又避免了专业管理要求很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企业年 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可以通过制度保证企业内部对计划的决策机制,保证计划的长期有效管理。
  对于分支机构遍布各省市的集团性客户,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受托管理和账户管理服务模式对计划运行的安全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长达几十年的年金服务周期里 ,首先需要得到保证的就是后续服务流程的顺畅和完备。工商银行从开办业务之初就非常注意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操作实践,迄今为止已形成了一支从总行养老金业务部到省级 分行再到二级分行的专业、规范、稳定的年金服务队伍,因此我们能够为集团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无论是分散试点还是统一集中的各类年金计划管理需求。截至目前 ,囿于人力、网点资源、专业技术和科技保障等限制,市场上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只有工商银行才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属地化服务。

  **集团选择的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机构
  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人:**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分析:集团化企业分支机构和人员众多,企业年金运行的环节多、年金服务持续时间长,对管理机构的选择事关全集团年金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年 金管理机构的各方面资质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理念、管理需求有高度的匹配性。**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要考虑的重点是稳定发展的大局,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上要求其具备雄厚的综合实力、长期稳健经营、熟悉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点、企业年金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水平高等特点。
  **集团采用外部受托模式,同时选择了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合二为一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有效整合信息,提高管理效率。虽然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之间存在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更多的是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在处理日常业务过程中,受托人 和账户管理人之间存在大量数据核对的工作,账户管理人每个账务处理环节都要经过受托人确认。如果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由一家机构担任,有利于年金信息整合,提高年金管理 的运作效率、降低协调和运行成本。而受托人也可以实时掌握员工个人账户明细,便于及时、准确核对、确认相关数据,减少差错,在提高账户管理效率的同时,也为受托人行使 审核、监督职责提供了依据。
  优化业务流程,保证服务时效性。在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分离的情况下,在账户信息传递方面,委托人需要同时面对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两个机构,委托人 、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之间要经过频繁的数据传送、确认、指令、通知、反馈等诸多环节才能完成一项工作。由一家机构担当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委托人只须面对受托人一个机 构,有效优化这一业务流程,降低委托人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大大提高业务处理环节的时效性,确保不会由于时间的延误影响缴费确认、待遇确认、资金划拨等,最大程 度保证受益人利益。
  强化风险管理,保障业务顺利运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结合,使受托人深入地接触、了解、掌握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为实现全流程的企业年 金风险管理提供了依据,体现了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原则。此外,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负责整个企业年金计划的组织运行与流程控制,受托人专心、专注于企业年金的 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科学治理架构,保障年金财产安全。在这种运作模式下,投资管理人任何投资运作都需要接受受托人的直接监督和托管人以外部第三方的角度对运作合 规性的监督,从而能够充分保障年金资产的安全。如果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同为一家机构担任,不仅能够将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工作顺畅地结合起来,而且在账户管理出现差错时 ,由于责任主体为同一家机构,无需划分赔偿责任,避免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或因责任不清而造成责任认定效率低下、赔偿时限长等情形。在企业年金投资管 理中,一旦由于投资管理人的原因导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出现损失,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同为一家机构,责任认定会更清晰、更快。
  “受托+账管”管理模式是行业内发展趋势。由于“受托+账管” 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更能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与管理的需要,因此在近几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践 中,得到了广大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广泛认同,并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企业选择工商银行作为服务机构还能够享受工商银行特色的“管理集中化、业务处理和服务属地化”的年金服务模式,即由总行(或牵头主办行)统一牵头管理、协调、控制 和提供技术支持,由各企业所在地分行负责账户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以及客户的日常服务。属地化服务为企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的日常信息交互、凭证传递提供了高效、便捷的 保证,在通讯不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唯独工商银行密集合理的网点优势、贴心的上门服务才能够保证为每家分支机构提供统一质量和标准的细致周到的服务。

   **集团年金方案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金方案力求设计思路清晰、适用范围较大、易于操作。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参加人员范围
  原则上应覆盖企业试用期满的企业各类员工。
  资金筹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纳入企业年金基金。员工个人缴费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 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其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待遇支付与计发方式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也可由员工选择其他投资方式,具体领取办法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员工未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不符合其他年金支付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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