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中,投资管理人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用于购买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如基金等。这一行为有可能损害受益人的利益,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限制相违背。因此,为了保证投资管理人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时充分考虑受益人的利益,以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为目标,而不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投资管理人在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前应得到受托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