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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7年01月16日 14:51
    
    关于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力合科创持有力合股份31,571,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6%。2016年10月21日,力合科创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85,500股,成交均价20.25元/股,成交金额5,780,987.30元。2016年10月25日,力合科创再次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283,600股,成交均价21.30元/股,成交金额6,039,280.00元。力合科创未按规定预披露而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力合科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2月30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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