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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15年11月12日 17:0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集
团”)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借款的相关文件,对公
司为满足到期银行借款的还款需要、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向控股股
东借款的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该项交易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公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借款利率公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兴化集团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5 年 11 月 13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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