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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出台,有利于保证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支付条例》中有关要求细化落实,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和渠道,合理界定投诉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部门应为中小企业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在受理投诉的范围上,也明确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但需注意,若当事人之间纠纷已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是不在可投诉范围内的。
    二、明确了处理投诉的分工和时限,强化全流程管理。《办法》明确处理投诉的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处理投诉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为了保障投诉可以得到快捷、高效的处理,《方法》还对受理投诉、转交投诉和处理投诉分别规定了时限,并要求处理投诉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受理投诉的部门反馈处理结果。若负责处理投诉的部门未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的,或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受理投诉部门可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三、多管齐下治理拖欠难题,加大制度实施监督力度。《办法》还明确了多项配套机制和监督机制。除了对于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可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情形严重的拖欠行为实施失信惩戒等。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审计机关将实施审计监督。同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易观分析认为,当前受疫情多点散发、原材料价格高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倍增,《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旨在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既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内在要求,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自易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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