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网络金融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企业业务
网络金融
公司业务
小微金融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金融市场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债券
债券首页
债券产品
债券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债券
>
信息披露
>
交易提示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01日 19:1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5 年度第 11 次董
事会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鲁亮升、郭平、潘传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