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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01日 19:40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
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
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印强 白知朋 刘志云
年 月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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