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1日 18: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的通知,因个人融资需要,刘长杰先生将其持有公
司的 25,000,000 股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日,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3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本次质押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累计质押股份
6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5%。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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