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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费改走完“最后一公里”10月起险企自行决定预定利率
2015年09月30日 06:57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人身险费改终于走完“最后一公里”。9月28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3.5%”成临界点
按照保监会的规划,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按照“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路径推进。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则是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思路。
总体来看,根据保监会要求,10月1日起,将对分红型人身保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即从10月1日起,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需报保监会审批。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保监会还将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提高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人身险费改机制建立
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也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在此前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落地后,业务均出现快递增长。据保监会数据,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打破了此前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失衡格局;万能型人身险方面,今年3-6月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6%,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这也令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后,保费规模的增加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
在分析人士看来,分红险费改无疑将为保费增长锦上添花。长江证券分析师认为,分红险费改或将推动“分红+万能”类业务大扩容。“上半年低利率环境叠加普通寿险费改,险种结构发生大逆转,分红险在逐渐丧失市场主导地位,传统险和健康险快速崛起。而在普通险业务中,高现价和‘返还+万能’成为主要业务形态。预计后期分红险费改或将助推‘返还+分红+万能’业务组合大扩容。”
在这样的组合模式之下,上述长江证券分析师预计,保费高增长动力强劲,同时保费结构调整提速,主险“费改分红/费改传统险”叠加销售附加险“定寿+意外+重疾+医疗”的组合将常态化。虽然单一分红产品费改后利润率会有10%-20%左右的下滑,但预期保障类业务占比会提升,组合类产品利润率将得以维持。
另一方面,尽管保监会给予了保险公司自由定价权,但业内人士均认为,保险公司打价格战争夺市场份额的恶性竞争很难出现。“保监会在放开费率管制的同时严格了准备金要求,大幅抬高恶性竞争成本,对提供过高保证利率或结算利率的市场行为均有严厉的后端约束,进而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在此规则下,保险公司必须‘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恶性竞争行为将受到遏制。”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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