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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将重点督查中方3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
 

  25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一是《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二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三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四是《办法》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五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六是《办法》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商务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重点是围绕落实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决策部署开展修订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境外投资条例制订工作,为对外投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强化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对外投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联络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行业商协会和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自律作用;研究制定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四是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投资协定,继续做好国别产业指导、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对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指导企业重视境外利益融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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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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