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发布的《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首次将ABS纳入质押券篮子。业内专家认为,暂行办法会使资产证券化产品受益,有利于增加其二级市场流动性。
短期高评级项目受益
“三方回购模式兼具高效和灵活的特征。”中信证券明明表示,综合来看,质押回购、协议回购、三方回购三种回购业务主要差异体现在标准化程度,其中质押回购最为标准化,协议回购最为灵活,而三方回购介于两者之间,标准及折扣率由质押券篮子统一划分,提高了交易结算的效率,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交易双方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降低协商成本。
近年来,在强监管、去杠杆的大背景下,ABS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融资方式,受到政策鼓励。中债登发布的《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4519.82亿元,同比增长65.86%;年末市场存量20688.08亿元,同比增长66.41%,供给加速显著。需求端方面,去年两只ABS基金正式设立,机构投资者参与度提高。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三方回购的推出使金融机构多了一种融资工具,其流程较协议式回购更加简洁,交易成本更低,质押券范围也更广更规范。此次推出三方回购的质押篮子中,除传统的利率与信用品种(含非公开)外,还新增了ABS与AA信用债,使ABS具备了融资加杠杆的功能,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持有ABS的动力与热情,拓宽融资渠道。
“三方回购的推出短期内还应该考虑一些因素。”天风证券分析师孙彬彬坦言,一是三方回购本质上是升级版的协议式回购,需要考虑市场参与方对ABS质押品的接受程度;二是对于正回购参与方的限制,券商资管暂时无法参与正回购。
孙彬彬认为还需要考虑第三方估值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规定担保品使用中证估值,但对于ABS来说,由于成交量低、基础资产异质性等因素的存在,让市场参与方普遍接受第三方估值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开启三方回购对资产质量有着一定要求。明明指出,此次并没有把次级档ABS纳入质押券篮子,而AA级标的受制于信用资质问题,交易对手方在实际操作中短期或难以直接放开,因此当前新规主要利好高评级标的。
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
“一直以来,ABS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其背后原因包括交易模式选择较少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充分。”明明表示,暂行办法有助于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为它不仅完善了回购业务体系和结算机制,提供多样化的回购融资工具,也通过划分质押券篮子这一途径,实现透明标准的信息披露,防范脱虚入实。
明明指出,对于发行主体来说,流动性的提升可以降低发行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流动性溢价的压缩有助于二级市场成交利率的下行;流动性溢价压缩后,市场会更加聚焦在基础资产质量方面,信用资质差别成为定价区分的主要因素,有利于真实成本的体现。
中债资信评级总监李欣表示,要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除了合理的信息披露之外,还需要投资人会用、用好信息披露原则,具备风险识别、价值判断的能力。他建议建立平台,使发起人和投资人在平台上实现交互,并能够互相印证。
中央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总经理刘凡表示,二级市场投资人不了解底层资产内容,是二级市场活跃度不高的原因之一。而由于评级机构也算相关利益方,应当让第三方评级机构介入,才能多视角揭示内在风险。
天元律所合伙人黄再再认为,ABS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难点。从法律层面看,一是客户有比较强的商业秘密需求,需要协调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个人秘密。二是ABS结构在不停创新,特别是基础资产部分,基础资产的复杂性导致了后面信息披露的复杂性。三是后期的信息披露,如果出现循环购买,信息披露的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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