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重点监管三大领域违规行为
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看,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纪律处分力度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外,程度更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看,对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违规行为集中在八个方面
上交所分析,2017年各市场主体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八方面。包括:一,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
二,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
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
六,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
七,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八,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监管措施实现五方面“进化升级”
一年来,伴随着交易所自律监管不断朝纵深推进,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也焕发出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在五个方面实现“进化升级”:一是权威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交所《章程》,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的职责,丰富了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类型。二是及时性。及时研判和认定新型违规行为、稳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防范不合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防范一般异常交易行为转化为重大恶性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三是针对性。以预防和惩处“不公平交易”为重点,对少数主体通过误导性信息披露和虚假申报等手段,“忽悠”广大中小散户跟风交易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着力消除诱导投机炒作等市场“痛点”。四是全面性。将交易、上市等不同业务领域所有参与主体、所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都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到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范围,补足监管短板,不留监管死角。五是规范性。结合监管实践发展,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和复核程序,全年组织实施8批次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增加纪律处分文书说理部分,进一步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
上交所表示,新的一年,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纪律处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传导从严监管立场,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扛起一线监管责任,不断释放一线监管效能,建设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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