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的有关情况。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13-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的项目近24000个,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8000多亿元。此外,发改委还对2006年版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表示,2016年各地开展的监审项目超过1.1万个,较2012年增长3.2倍,核减成本约3800亿元。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开展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实现了各环节的覆盖。这项工作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的比例达14.5%。以此为基础,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国家最终核减了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为放开两头、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输配电价改革前后,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从2014年的3000亿千瓦时提高到2017年约1万亿千瓦时,比重从7%提高到25%,效果十分明显。
在天然气领域,2017年对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剔除不相关的资产185亿元,核减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达16%。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国家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平均下降幅度15%,并相应下调了非居民用气的门站基准价格,减轻社会负担约160亿元,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铁路领域,目前正在对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18个子公司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现已完成实地审核工作。
此外,发改委日前还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明确在2020年前将陆续完成输配电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格、居民供水供气供热价格以及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方面的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据了解,发改委还对2006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改。《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明确了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此外,《办法》将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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