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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试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自主分配改革
 

  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山西省将在8所本科院校和4所公立医院开展绩效工资自主分配试点。

  据了解,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行的是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制度,事业单位发放多少工资不能自己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合理收入差距,但也制约了部分事业单位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为此,山西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

  此次试点,山西省明确规定按照“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的原则,核定下达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各试点单位在此调控总额内,可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调控总额的,不再需要审批。

  此举是山西省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相关试点单位将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试点,自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这将更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激发单位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山西省明确规定,各试点单位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以任何理由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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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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