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日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限期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不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将被严肃处理。
按照通知,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8月26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海口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海口市此前已表示,针对缺乏价格备案标准,部分企业项目备案价格虚高的问题,将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一房一价”备案管理。对在售项目存在价格虚高备案的要“回头看”,重新调整备案价格;对新备案项目的要比较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在售项目的网签均价,从严管理,不得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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