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指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项目将被清退出库。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是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二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三是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一是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二是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三是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四是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五是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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