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工商银行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即期结售汇?
  2. 什么是即期结售汇牌价?
  3. 即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4. 现汇和现钞有什么区别?
  5. 客户可办理哪些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
  6. 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7. 客户可以通过工商银行什么渠道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8. 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是否有金额的限制?
  9. 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需要交纳手续费吗?
  10. 客户怎样通过柜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11. 客户怎样通过企业网银办理结售汇业务?
  12. 客户怎样查询即期结售汇交易明细?
  13. 客户办理非当日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需注意哪些事项?
  14. 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第三部分:外汇管理政策
  15. 外汇的具体涵盖范围有哪些?
  16. 客户办理外币现钞结汇有何政策要求?
  17. 什么是经常项目?
  18. 客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类别审核资料?
  19. 客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购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20. 在经常项目服务贸易项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所需要的审核资料有哪些?
  21. 在收益和经常项目转移项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22. 什么是资本项目?
  23. 在资本项目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第四部分:境外业务
  24. 境外客户是否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币的外汇交易业务?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什么是即期结售汇?
  即期结售汇是即期结汇和即期售汇的统称,指客户与工商银行以约定汇率买卖人民币和外汇,并在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含)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其中,即期结汇是客户向工商银行卖出外汇买入人民币;即期售汇是客户向工商银行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约定汇率是客户和工商银行基于工商银行即期结售汇牌价共同议定的买卖价格。
  2.什么是即期结售汇牌价?
  即期结售汇牌价是指银行制定并公布的不同外币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价格,包括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和现汇现钞卖出价。结售汇牌价实行一日多价。
  3.即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客户可通过即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之间的兑换,满足其进出口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如客户因出口货物收取了一定金额的外汇资金,可通过即期结汇将上述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如客户因进口货物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外汇资金,可通过即期售汇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
  4.现汇和现钞有什么区别?
  一是来源途径不同。现汇是指从境外汇入的、没有取出就直接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主要包括从境外银行直接汇入的外币款项、居民委托银行代其将外国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境外银行存款凭证、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外币私人支票等有价证券托收和贴现后所收到的外币款项。现钞是指外币现金或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
  二是结汇适用的汇率不同,存在一定差异。现汇结汇时使用现汇买入价,现钞结汇时使用现钞买入价。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境内外币不能流通,账户上的现汇资金可以直接作为结算资金在全球流通结算;而现钞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运送到境外后才能进入结算领域,在积累及运送过程中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以及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造成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差异。
  5.客户可办理哪些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币种目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卢布、哈萨克斯坦坚戈、泰国铢、越南盾、南非兰特、巴基斯坦卢比、巴西雷亚尔、印度尼西亚卢比、菲律宾比索、新台币等26种(其中部分币种的现汇或现钞结售汇业务以各营业网点实际开办情况为准)。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
  6.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政策,客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客户具有真实的需求背景;二是客户应为境内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或驻华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三是客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账户;四是如客户通过企业网银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还应注册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且在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评级为A类。
  7.客户可以通过工商银行什么渠道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办理工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可通过两种渠道:一是营业网点,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8:00(受限于网点实际营业时间);二是企业网上银行,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23:30。
  8.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是否有金额的限制?
  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可与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协商确定。
  9.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需要交纳手续费吗?
  客户按工商银行报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不需要交纳手续费。
  10.客户怎样通过柜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工商银行各地分行的营业网点一般都设有办理外汇业务的柜台,客户可就近前往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可为客户提供通过柜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咨询服务。
  客户应持有效凭证、商业单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经工商银行柜台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业务。
  11.客户怎样通过企业网银办理结售汇业务?
  客户如通过企业网银办理结汇业务,登录企业网银后,依次进入国际业务→网上结汇→提交结汇指令栏目;客户依次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对方国别(选择ZOO一般贸易区)、外币账户、资金性质(根据实际收入来源选择相应性质)、交易类型(选择结售汇)、交易编码(按照选择的资金性质选择相应编码)、结汇类型、人民币账户等信息。填入所需结汇金额,系统根据实时价格测算人民币金额,并显示在“结汇人民币参考金额”一栏中;如果客户认可该报价,在各项要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在限定时间内(10秒钟)点击“确认”,结汇交易成功,如果超时不进行“确认”,则该笔交易不成功。如果该笔交易需要授权,则应由企业授权人登录企业网银后在国际业务→网上结汇相应审批栏目按要求完成授权。
  客户如通过企业网银办理售汇业务,应预先向工商银行营业机构提交交易额度申请书和贸易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真实性背景材料。营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为客户维护网银交易额度和相关信息;之后客户在交易额度内可以在上述企业网上银行办理时间随时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自主办理售汇业务。具体操作为:登录企业网银后,依次进入国际业务→网上购汇→提交购汇指令栏目;客户依次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对方国别(选择ZOO一般贸易区)、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业务编号,填入所需购汇金额,并选择资金性质(根据实际支出用途选择相应性质)、交易编码(按照选择的资金性质选择相应编码)和购汇类型等信息。系统根据实时价格测算人民币金额,并显示在“购汇人民币参考金额”一栏中;如果客户认可该报价,在各项要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在限定时间内(10秒钟)点击“确认”,购汇交易成功,如果超时不进行“确认”,则该笔交易不成功。如果该笔交易需要授权,则应由企业授权人登录企业网银后在国际业务→网上购汇相应审批栏目按要求完成授权。
  12.客户怎样查询即期结售汇交易明细?
  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即期结售汇历史交易明细情况。企业网银客户可通过企业网银“国际业务-网上结汇-查询结汇”或“国际业务-网上购汇-查询购汇”栏目,查询某一段时间内的结汇或购汇历史交易信息。客户依次输入查询时间、外币账户和渠道,系统可以显示相关时间段内客户通过企业网银办理的所有结汇或购汇业务。
  13.客户办理非当日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般情况下,客户办理的是当日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即T+0方式)。如客户希望提前锁定价格、且交割资金未到账时,客户可办理非当日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即按“T+1”“T+2”方式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办理非当日交割的即期结售汇业务时,客户应配合银行完成占用衍生专项授信、交纳风险保证金或落实其他低风险担保措施。
  其中,T+1方式交割是指自客户与银行达成结售汇交易当日起(含当日)第2个工作日进行资金交割,T+2方式交割是指自客户与银行达成结售汇交易当日起(含当日)第3个工作日进行资金交割。
  14.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即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主要为合规性风险,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最新政策,遵守国家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此外即期结售汇牌价随人民币外汇市场汇率随时波动,客户应注意结售汇价格变化。

  第三部分:外汇管理政策
  15.外汇的具体涵盖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16.客户办理外币现钞结汇有何政策要求?
  企业如需对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收取的外币现钞结汇,需按以下规定办理:企业名录状态为A类时,客户必须凭对外合同(或发票)、海关签章的入境申报单正本办理;当企业名录状态为B类时,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还需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合同;企业名录状态为C类时,除审核以上资料外,还需凭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表》办理。
  17.什么是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18.客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类别审核资料?

类别

审核资料

一、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入账

1.信用证、托收的条款或者汇入汇款报文指示、交易附言等信息
2.企业说明(银行无法判断收汇款性质时)。

二、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转出或结汇(含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比例内来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1.《出口收汇说明》;
2.C类企业需有外管局出具的《登记表》。

  19.客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购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类别

审核资料

一、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

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进出口合同等。

二、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

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合同。

三、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四、预付货款、预收货款方式结算

审核进出口合同、发票。

  20.在经常项目服务贸易项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所需要的审核资料有哪些?

类别

审核资料

备注

一、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

1. 收入:《涉外收入申报单》。
2.支出:《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申请书》。
3.如发生下列异常情况,应进一步提供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后方可办理款项收付:1)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性质明显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的;2)服务贸易项下退汇时间与原汇出、汇入时间超过12个月的;3)资金性质不明确的;4)服务贸易项下其他异常情况。
4.不得办理服务贸易项下:虚构交易、故意分拆交易的行为。

不包含保险项下收支,保险项下需从其规定 。

二、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

1.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除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外,对外支付时均需要提供税务备案表;
2.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
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除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外,对外支付时均需要提供税务备案表;
3.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未使用完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应及时调回境内;除对外支付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外,对外支付时均需要提供税务备案表;
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备案表(付汇需);
5.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经费预算表;
6.技术进出口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备案表(付汇需)。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7.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项下: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备案表(代垫款原性质需税务备案表的付汇需),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8.服务贸易项下退款: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原路汇回;
9.其他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他交易单证。
除以下项目外,对外支付时需要提供税务备案表:1)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3)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4)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5)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所列相关规定不包含保险项下收支,保险项下需从其规定;
2.除所列相关规定外,所有跨境收支均需提供相应涉外申报单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申请书》 。

三、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1.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发票;
2.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
3.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
4.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单证或者费用清单;
5.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6.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办理。

除所列相关规定外,划付方企业另均需提供境内申报凭证:《境内汇款申请书》)。

四、办理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1.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提取外币现钞:收账通知和船东付款指令;
2.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提取外币现钞:合同(协议)和预算表;
3.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提取外币现钞:预算表;
4.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预算表;
5.其他服务贸易外币现钞业务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办理。

  21.在收益和经常项目转移项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类别

审核资料

备注

一、对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汇回

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凭证;境外企业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银行核查直投系统(FDI模块)是否已通过年检。
5万美元以下(含)需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核查直投系统(FDI模块)是否已通过年检。

除所列资料外,所有跨境收支均需提供涉外申报单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申请书》。

二、经常项下外汇捐赠收入

1.境内企业接受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4)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5)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名单制)接受境外捐赠:申请书。
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申请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协议。
4.其他境内机构接受境外捐赠:1)申请书;2)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查资料。

三、国际赔偿收入

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原始交易合同、赔偿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
5万美元以下(含)需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2.税务备案表。3.银行核查直投系统(FDI模块)是否已通过年检。
5万美元以下(含)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核查直投系统(FDI模块)是否已通过年检。

 

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项下对外支付

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1.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和利润分配决议,其中,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可由金融机构从外汇局相关系统打印;2.税务备案表。
5万美元以下(含)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六、外汇捐赠帐户经常项目支出

1.境内企业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4)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5)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名单制)向境外捐赠:申请书。
3.其他境内机构(不含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处)向境外捐赠:1)申请书;2)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
4.境内企业捐赠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财政部会计司出具的《关于XX年度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捐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捐款的有关说明》。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查资料;
此外,除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外,5万美元以上的另需提交税务备案表 。

七、国际赔偿支出

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原始交易合同、赔偿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税务备案表。
5万美元以下(含)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22.什么是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3.在资本项目下,客户办理收付汇业务分别需要哪些审核资料?

类别

审核资料

一、直接投资项下前期费用外汇资金、外汇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二、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入账

1.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2.接收境外汇入、境内划入保证金的,收取证明需接收从该笔保证金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接收境外汇入土地竞标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的,应提交相关交易公告文件、参与竞标主体的申请或相关确认文件)。

三、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

1.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2.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3.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及有结汇银行批注结汇金额、日期等字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费的,提交专用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复印件);
5.该笔结汇对应的出资确认登记表。对于按规定需办理验资的企业,外汇局验资询证回函即为出资确认办理证明;对于无需办理验资的,企业直接提交外汇局打印的出资确认登记表(银行可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无需外汇局盖章);
6.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备用金结汇的,无需提交针对备用金的第2、3项文件;
7.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8.石油类对外合作项目的资本金账户结汇,企业需提交结汇计划;
9.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另需提交: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
10.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另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
11.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参照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收取材料。

五、境内机构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结汇

参照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收取材料,其中第5项“本次结汇资金对应的出资确认登记表”为: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权对价予股权出让方后,通知收款方将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交予被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其至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方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完成后将取得的出资确认登记表复印件交由股权出让方。

六、境内再投资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收取“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的第1、2、3、5项文件及开户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以中外合作开采海上或陆上油气田项目名义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结汇缴纳弃置费

1.商务主管部门对合作开发油气田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
2.已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作项目的弃置费预备(或调整)方案》或《合作项目的弃置费实施方案》。
3.其他与海上合作油气田弃置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书面申请。
2.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和批准证书。

九、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出(更换开户银行业务适用):1)书面申请。2)出资确认表。
2.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适用):1)书面申请。2)出资确认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金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外资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适用):1)书面申请。2)出资确认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适用):1)书面申请。2)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用途的真实合法材料。
2.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外资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适用):1)书面申请。2)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表。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适用) : 1)书面申请。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保证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向非同名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外资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适用) : 1)书面申请。2)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3.因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减少或撤销投资原因退回原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或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 1)书面申请。2)需返还至投资方原划出账户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二、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因交易成功将资金划至境内接收方账户(仅限资本金账户和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 1)书面申请。2)证明交易成功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款项划至境内接收方账户的真实合法材料(土地竞标保证金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保证金应提交相关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文件)。
2.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因交易成功或未成功将资金划回原账户:1)书面申请。2)证明交易成功或者未成功需将保证金划回原账户的真实合法材料。

十三、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十四、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1.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2.与本次交易汇出金额相关的税务证明(5万美元以上需)。

十五、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十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外汇局盖章的相应业务类型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十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外汇局盖章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

十八、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外汇局盖章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十九、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

外汇局盖章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二十、境内机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结汇

1.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2.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3.前一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提供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及有结汇银行批注字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二十一、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外汇局盖章的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二十二、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外汇局盖章的相协议办理凭证(20位业务编号),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二十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十四、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原结汇凭证;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消购买商品房的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十五、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1.注册登记证明;
2.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3.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4.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十六、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债权人出具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二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专户收汇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银行凭此外债业务编号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3.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专户结汇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存件不一致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的复印件);
3.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4.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还本付息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银行凭此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3.非银行债务人提供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企业办理外债付息,另需提交税单;
5.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十、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购付汇

外汇局还本付息核准件。

三十一、外债转贷款账户资金结汇

外汇局开户核准件,其余资料与外债专户结汇同。

三十二、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

1.境外上市登记证明;
2.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境外上市费用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完税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税务证明。

三十三、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外汇汇入

境外上市登记证明,针对首发(或增发)、回购业务,分别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用以办理与该项业务对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三十四、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票专用账户资金结汇

外汇局核准件。

注:以上所列均针对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资本项目业务暂仍需外汇局核准;按规定需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银行均需查询FDI其已按规定通过年检。除以上述相关资料外,所有跨境收支均需提供涉外申报单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申请书》;所有境内划转,支出方均需提供境内申报单表:《境内汇款申请书》。

  第四部分:境外业务
  24.境外客户是否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币的外汇交易业务?
  工商银行境外网络已扩展至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是香港、新加坡、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工商银行部分境外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提供离岸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服务[ 离岸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是指客户根据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实时报价买卖离岸人民币和外汇,并在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含)完成资金交割的业务。]。具体交易币种、监管要求、办理条件、服务渠道与时间、办理流程以及交易规则等可能与境内即期结售汇业务不同,请以工商银行当地机构实际开办情况为准。
  以上问题1至问题23,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客户通过工商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的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


(2016-11-3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