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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发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应披露集合票据债项评级、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以及专业信用增进机构(若有)主体信用评级。还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信用增进措施、资金偿付安排以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注册有效期内,对于已注册但尚未发行的集合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集合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如在集合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均须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并应提前披露。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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