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简称境外央行),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简称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机构”)以及其他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境外机构。